TANMO雲端服務使用條款
最後更新日: 2020/06/11
第一條 本條款中所述之甲方及乙方定義如下
甲方:「TANMO」晧雲有限公司
乙方:「TANMO」雲端服務使用者
第二條 服務內容
- 甲方對乙方提供雲端服務係指提供甲方產品之雲端平台(以下稱平台),供乙方遠距管理乙方購得之產品,產品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鎖及門禁機。
- 平台之管理功能包含:註冊使用者帳號、新增裝置至使用者帳號、遠距開鎖、設定期限密碼、查詢一次性密碼、查詢開鎖記錄、查詢警示記錄、查詢電池電量
第三條 服務期間
- 一次買斷:等同產品正常運作期間
- 分期方案:平台啟動至購買期限
第四條 平台使用約定
- 乙方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不得有入侵甲方系統之企圖與行為。
- 乙方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智慧財產權相關保護規定,如有違反,乙方除須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外,就甲方或第三人因之所受損害,亦應負責賠償。
-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之平台服務從事違反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之行為。
- 乙方租用本服務時,由甲方提供之各種服務相關之文件資料、相關應用程式及軟體,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甲方,乙方僅得基於使用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不得複製、修改、製作衍生物或行使其他智慧財產權,亦不得將甲方提供之各種服務相關之文件資料、相關應用程式及軟體擅自提供他人使用或有其他侵害甲方權益之情事,如有違反,甲方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第五條 暫停/停止提供服務
- 甲方若有以下任一情形時,得暫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此時甲方將儘速將本服務暫停或停止提供之事實及期間等事項,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並將以合理之努力將因本服務之中斷或停止所受影響降到最低。(1)進行本服務所用設備的檢查、保養或施工時(2)本服務所用設備發生故障時。(3)因電信業者提供之服務造成電子通訊服務無法使用時。
- 乙方有違反第四條約定任一情況者,經事前以電子郵件等書面通知後,得暫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但於緊急不得已之情況下甲方得立即暫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並於事後迅速利用電子郵件等書面通知乙方。
- 如發生戰爭狀態、重大天災,或遇動亂、政府禁令或限制、物資缺乏或因其它任何非乙方或甲方所能控制之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交付或服務項目受阻礙或遲延時,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暫停或停止服務。
第六條 賠償責任
對於因本服務暫停或停止而導致乙方或終端乙方受到之損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收費約定
甲方所提供之平台服務依上述「服務期間」為準,服務到期前乙方可以該時甲方提供之服務費率繳費續約,若未續約,甲方將於服務到期日第二日終止平台服務。
第八條 退費約定
一旦服務啟動,就無法退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保留就本服務約定事項之增修變更及服務費用調整之權利,就各該約定事項之增修變更或服務費用調整,自甲方於其網站公告生效日起開始適用,甲方無須另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
第十條 完全合意
本合約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取代本合約簽署前雙方所有以口頭或書面之建議、協議或會談,但經雙方同意做為本合約附件之書面資料,仍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之解釋、效力及任何未盡事宜之補充,除雙方另為協議者外,應適用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雙方如因本合約相關爭議涉訟時,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