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MO雲端管理平台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 2026/09/01

歡迎使用 TANMO 雲端電子鎖管理平台。

本服務由晧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當您註冊帳號、登入、啟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TANMO 雲端電子鎖管理平台(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

如您代表公司、機構或其他法人使用本服務,您聲明並保證您具有代表該組織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權限;於此情形下,本服務條款所稱「您」或「使用者」,亦包括該公司、機構或法人。

如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或一部,請勿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範圍

一、本服務係由本公司提供之「TANMO 雲端電子鎖管理平台」雲端軟體服務,供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管理其所屬或經合法授權管理之 TANMO 電子鎖產品。

本服務之標準功能包括:

  1. 遠端開鎖。
  2. 設定開鎖密碼。
  3. 設定密碼有效時間。
  4. 取得一次性密碼。
  5. 查詢開鎖記錄。
  6. 查詢警告記錄。
  7. 本公司不定期提供之其他標準功能。

二、各項功能之具體操作方式、使用介面及技術規格,以本公司實際提供之版本為準。

三、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本服務不包含:

  1. 電子鎖本體或其他硬體設備。
  2. 硬體設備之現場安裝、檢測、維修或更換。
  3. API 串接及相關程式開發。
  4. 客製化軟體功能或系統整合開發。
  5. 其他未明確列入本服務標準功能之服務。

如有 TANMO API、系統整合或客製開發需求,應另與本公司洽談並依雙方另行簽訂之契約、報價單或專案文件辦理。

第二條 使用授權

一、於使用者合法取得本服務使用資格期間內,本公司授予使用者有限、非專屬、不可移轉及不可再授權之本服務使用權。

二、除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使用者僅得將本服務用於自身營運管理目的,不得:

  1. 將帳號或服務使用權出租、出售、轉讓或提供第三人使用。
  2. 將本服務作為對外代管、轉售、再授權或其他類似商業服務。
  3. 以任何方式重製、修改、改作、出租、散布或公開傳輸本服務。
  4.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經本公司同意之關係企業或同一組織內部使用,不在此限。

第三條 帳號與設備管理

一、可使用之管理帳號數量、電子鎖設備數量、服務方案及其他使用配額,以使用者之訂單、報價單、個別契約、方案頁面或本公司提供之相關文件為準。

二、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其他登入憑證,不得提供未經授權之第三人使用。

三、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單一帳號同時在線裝置數上限為二個。系統如偵測同一帳號超過允許之同時登入數量,本公司得自動中止或登出先前連線。

四、如本公司合理判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保護使用者帳號、系統安全或其他使用者權益,本公司得暫時限制、凍結或停止相關帳號之存取:

  1. 疑似帳號遭未授權使用、盜用或入侵。
  2. 出現異常地理位置、裝置或短時間大量登入行為。
  3. 違反帳號共享或併發登入限制。
  4. 產生異常頻繁之系統或資料請求。
  5. 使用自動化程式、腳本、機器人或其他方式造成系統異常負載。
  6. 疑似從事違法、侵害第三人權利或危害資訊安全之行為。

情況許可時,本公司將通知使用者並協助進行必要之安全確認。

第四條 服務方案、費用與續約

一、本服務之免費期間、收費方式、訂閱價格、付款週期、服務期間及其他商業條件,以使用者購買時之訂單、報價單、個別契約或本公司當時公布之方案內容為準。

二、特定電子鎖產品如包含免費雲端服務期間,其期間及起算方式,以購買當時之銷售方案、報價單或個別契約約定為準。

三、免費期間屆滿後,如使用者欲繼續使用本服務,應依本公司當時提供之方案辦理續約。

四、本公司如調整續約價格或方案內容,將於新的計費期間開始前,以電子郵件、平台通知、網站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使用者。

五、使用者未依約支付服務費用時,本公司得於服務期限屆滿後暫停相關付費服務。

六、除法令另有規定、個別方案另有約定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已支付之服務費用原則上不予退還。

第五條 服務水準

一、於付費服務期間,本公司將以商業上合理之努力維持本服務穩定運作,目標年度上線率為 99.5%。

二、年度上線率之計算方式為:

年度上線率=〔(年度總時數-年度不可用時數)÷年度總時數〕×100%。

三、所稱「不可用」,係指在一般正常使用條件下,使用者無法登入本服務,或無法使用主要標準功能,且該情形係可歸責於本公司所致。

四、下列情形不計入不可用時間:

  1. 事前公告之例行維護或系統升級。
  2. 使用者端網路、電信服務、終端裝置或設備異常。
  3. 第三方雲端、電信、網路或其他外部服務供應商異常。
  4. 不可抗力事件。
  5. 因資安事件而採取必要之緊急防護措施。
  6. 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五、本公司如因例行維護或系統升級需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原則上將於至少 48 小時前以平台公告、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

但因資訊安全修補、緊急維護或其他急迫情形,本公司得先行處理並於合理期間內通知。

六、本公司於正常上班時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正常上班時間原則為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8:00,國定假日除外。

第六條 使用者義務與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對本服務進行逆向工程、解碼、反編譯、拆解或其他試圖取得原始碼之行為。
  2. 使用程式、自動化工具、機器人或其他方式大量或異常存取系統。
  3. 未經授權存取、測試、掃描或探測本服務之系統或資訊安全措施。
  4. 散布病毒、惡意程式或其他可能危害本服務之程式。
  5. 干擾其他使用者或本服務之正常運作。
  6. 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
  7.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個人資料或其他合法權利。
  8. 以本服務進行非法監控或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第七條 終端使用者與個人資料

一、使用者如利用本服務管理其員工、住戶、房客、住宿旅客或其他終端使用者之開鎖、進出或相關紀錄,包括但不限於:

  1. 開鎖記錄。
  2. 警告記錄。
  3. 密碼設定及使用紀錄。
  4. 設備操作紀錄。
  5. 其他與電子鎖管理相關之資訊。

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上述資料具有合法依據,並依法履行必要之告知義務或取得同意。

二、因使用者未依法處理其所管理之終端使用者資料而產生之爭議、第三人請求或主管機關處分,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第八條 資料處理與資訊安全

一、本公司將採取商業上合理之技術及組織措施維護本服務之資訊安全,包括適當之資料傳輸保護、存取權限管理、防火牆及其他合理安全措施。

二、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上傳、留存或經由本服務處理之資料,本公司得於下列必要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及留存:

  1. 提供本服務。
  2. 系統維運及備份。
  3. 資訊安全防護。
  4. 錯誤排除及技術支援。
  5. 爭議處理。
  6. 遵循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

三、關於本公司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之詳細內容,另依本公司公布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四、本公司雖採取合理之資訊安全措施,網際網路及資訊系統仍無法保證完全不存在安全風險。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第三人攻擊、惡意程式、非法入侵或其他事件造成資料滅失、洩漏、竄改或服務中斷,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及實際責任範圍處理。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以及相關軟體、使用者介面、系統架構、資料庫結構、技術文件、圖文內容、商標、名稱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人所有。

除本服務條款明確授予之有限使用權外,本服務條款不構成任何智慧財產權之讓與或授權。

第十條 免責及責任限制

一、本服務需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系統、使用者終端設備及相關第三方服務始得運作。

如因下列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造成無法登入、服務延遲、資料傳輸異常或服務中斷,本公司不負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1. 使用者端網路或電信服務異常。
  2. 使用者之電子鎖、電腦、手機或其他終端設備異常。
  3. 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中斷或異常。
  4. 不可抗力事件。
  5. 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二、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對下列損害負賠償責任:

  1. 間接或衍生性損害。
  2. 所失利益、預期收益或預期節省費用之損失。
  3. 因服務中斷、資料傳輸異常、第三方服務故障或其他類似事件所生之營業中斷或商業損失。

三、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公司於單一服務年度內之累計賠償責任,以使用者該年度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本服務訂閱費用百分之十五(15%)為最高上限。

四、免費提供之服務或免費使用期間,本公司將以商業上合理之努力提供服務,但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不提供 SLA 服務水準保證。

第十一條 服務停止與終止

一、使用者之服務資格終止或服務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得停止其使用本服務之權限。

二、服務終止後,本公司原則上保留使用者於本服務所留存之資料 30 日。

三、於資料保留期間內,使用者得聯絡本公司申請匯出可提供之歷史資料。本公司得依實際處理內容收取合理之行政作業費用。

四、資料匯出之範圍、格式及方式,以本公司當時提供之標準格式及技術條件為準,本公司無義務依使用者指定格式進行客製化轉換或製作報表。

五、資料保留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得依資料保存政策及相關法令刪除相關資料,並不再負資料保管、回復或提供義務。

第十二條 服務及條款調整

一、本公司可能因法令變更、資訊安全、服務功能調整、營運需求或技術發展而修改本服務條款。

二、涉及使用者重要權益之重大修改,本公司將於生效前以網站公告、平台通知、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使用者。

三、修改後之條款自公告之生效日期起適用。

如使用者於條款修改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但法令規定應另行取得使用者同意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 個別契約之效力

使用者如另與本公司簽訂報價單、訂單、服務合約、API服務合約、專案契約或其他書面約定,其約定與本服務條款不一致時,除另有明確約定外,以雙方個別簽訂之書面約定為優先。

本服務條款則於個別契約未約定之事項補充適用。

第十四條 通知與聯絡

本公司得透過下列方式進行與本服務有關之通知:

  1. 使用者登記之電子郵件。
  2. TANMO 平台內通知。
  3. TANMO 官方網站公告。
  4. TANMO 官方 LINE 或其他雙方約定之通訊方式。

本公司聯絡資訊:

公司名稱:晧雲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613015
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昌平路三段241巷21-9號
電話:04-2706225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第十五條 準據法及管轄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因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以誠信方式協商處理。

如有訴訟必要,除法律另有強制管轄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